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12浏览次数:155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的通知》(赣教人字[2008]11号)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教育行业新风,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员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女教职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推动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省教育厅、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和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和材料要求见文件。并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科(校办大楼414),电话3813476。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具体请登陆江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jxedu.gov.cn/54645/renshichu/2008/03/20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