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12浏览次数:73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赣社联字[ 2005 ] 43 号)和《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 4 )的规定,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通过评奖,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参评成果时限: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 200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一)著作类;(二)论文类;(三)应用对策研究类;(四)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 10 个学科申报(见附件 2 )。

四、申报办法:

1. 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3.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 4 )、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 7 份(至少一份原件)。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需单独装订成册,《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另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4. 每项申报参评成果交纳申报费 80 元。

5.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部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 自 2007 年 5 月 8 日起 至 5 月 20 日 止。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 : 科技处  余秋英

电 话 : 3828018

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07.5.8

附:

1.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目录;

3.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参评成果登记表;

4.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