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09浏览次数:1917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型:(1)规划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中设立少量重点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即往年的“专项任务项目”);(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申报通知及办法另发)。
2、项目经费: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0.3万元至1万元;在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中设立少量无资助项目,即往年的“自筹项目”;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3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人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不低于2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额度进行项目设计。
 3、 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在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以便分组评审。
    4、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招标项目除外),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紧密结合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申报文件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应符合《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限39岁(含39岁)以下。自筹经费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2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确定无经费资助项目(即往年的自筹经费项目)必须有申请者的承诺,即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中表示同意项目经费零资助。
    3、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思政专项课题、委托课题)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三、申报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及发送电子版于科技处赖运生办公系统。
2、申报材料(见附件):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3份(含原件1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3份(含A、B表电子版)。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及电子版。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其《申报一览表》要单独报送。
3、填写及装订办法:请先填写A表。填写B表时,关闭A表,按提示点击按纽,可自动生成B表(经费汇总数据需录入)。纸质“评审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A表和B表应分别装订。
    四、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099月8-1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赖运生,电话:3813493 15979085630
                                                           科技处

                                                         2009-6-26

1、评审书A表A表(新).doc

2、评审书B表B表(新).doc

  3、申报一览表(学院填写)d2dbfc22-cc5d-463f-8293-7f46a0ae9da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