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综治委《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市和先进单位,平安市、平安单位和平安县的决定》(赣综治委[2011]2号)文件,我校被评为“江西省2010年度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同时继续保留“平安单位”称号。
2003年以来,在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保持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师生安全感不断增强,连续八年被评为“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评为“平安单位”,为学校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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