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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再获“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省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0-04-12 点击:

        近日,省综治委下发文件,我校以高分被评为“2009年度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还被省综治委授予“平安单位”称号。这是我校自2003年以来连续七年被评为“江西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江西省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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